主席有责任宣布会议开幕,召集委员遵守秩序,
对适当提出的所有问题进行陈述和表决,并宣布
投票结果.
- 在任何两名议员向大会提出上诉的情况下,决定一切秩序问题;
并在必要时,或在需要时,就某一点通知CSEC
秩序或惯例的.
- 应任何成员的要求,负责召集特别会议
的CSEC.
- 在必要时,以签名的方式验证法院的所有行为、命令和程序
并在一切事情上服从它的命令.
- 负责组织各常务委员会,聘任各常务委员会委员
椅子.
- 代表CSEC向目标客户传达所有正式和官方建议
收件人,并将副本交给人力资源总监和法律顾问顾问.
- 向大学公务员雇员代表公务员评议会
以及大学行政部门.
- 弃权,除非在平局的情况下.
- 任命候选人为大学委员会服务.
- 发布所有会议通知,制定并公布会议议程
CSEC会议.
在总统缺席的情况下,将行使所有权力和特权
总统的.
主席、副主席和秘书不在时,由书记代行职务
秘书的所有职责.
财务主管收到的所有款项和支票应存入指定的
账户. 财务主管应每月向证监会提交上述财务报告
账户(年代).
- 负责记录和报告所有预算支出,并应能够
随时记录账户余额.
- 每年一月准备并提交下一财政年度的CSEC预算申请
经CSEC审核后的年度.
- 只有总统,副总统,秘书,
或财务主管,经另一名指定人员批准.
- 不准确的文件或差异应报告给大学的法律
法律顾问.